律师说,房东不能使用固定期限的租约来取代从周四开始的无故终止。
奥克兰K3法律事务所的Harriet Krebs说,房东不能依靠定期租约,甚至不能坚持 它们,以避免根据新的住宅租赁法规获得新的有限解约权。
他们说,通过了《 2020年住宅租赁法修正案》,以修正《 1986年住宅租赁法》,该变更分两个阶段生效,第一阶段是去年八月,第二阶段是周四。
从2月11日(星期四)起,终止租约过程的关键性更改开始生效。
克雷布斯说:“这些变化可能会比房东目前意识到的还要大。”
以前,固定期限的租约在到期后仍会继续,转换为定期的租约。克雷布斯说,但是房东可以通知租户,定期租约将在到期日之前终止,方法是在该日期之前的21天之内发出通知。
她说,在定期租赁的情况下,房东必须提前90天通知终止租赁,尽管他们无需提出终止租赁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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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在星期四改变。新法律生效后,除非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,否则定期租约将自动作为定期租约继续:
•双方续签或扩展了现有的租赁协议。
•双方同意不继续租赁。
•租户向房东发出书面通知,告知他们打算在租约期满前至少28天不继续租用。
•在租赁结束之前,当事方之一在终止时或终止前发出终止通知。或者,当事方可以提供在某些定期租赁规定(但不出售,个人使用或发展)下可以接受的通知。
克雷布斯说,房东必须从下周四起发出63天或90天的通知,他们必须根据“规定中规定的特定法定原因”提出终止的理由。
她说,新程序使房东的地位变得复杂,因为他们不能再无故地通过给出90天或21天的通知而无故终止固定期限的租赁。他们也不能坚持要求固定期限租赁之后是另一个固定期限。
克雷布斯说:“虽然固定条件有利于双方双方确定,但由于商业原因,要终止固定期限租约的房东的生活非常困难。”
有两种情况强调了将来如何解决问题。
“房东想确保如果他们认为租户不合适,可以终止租约,因此他们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定期租约。租约期满时,可以终止租约并将租户迁出。但是这将不再可能。”她说。
从周四开始,该租期必须在固定期限到期后继续作为定期租期。为了终止协议,房东有义务像以前一样提供90天的通知。
但更关键的是,房东还必须提供终止的具体原因,而现在这些原因仅限于特定情况。
第二种情况涉及出售财产。房东可能希望其租住直到定居,但由于定居需要空置财产,因此当时终止了租约。
她说:“直到下周四,房东才能够同意定期租约,因为租约将在和解日之前到期并空置。这种情况将很快不再存在。”
为了确保及时腾空房产,克雷布斯表示,从下周四开始的最佳选择是签订定期租赁协议,然后在和解日期前90天通知租户。出售物业是从下周四起通知租客的原因。
她说,租赁法的第三阶段变更将于8月21日开始,涉及家庭暴力和对房东的侵犯。